教育学(师范)专业
学制学位: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机构的教育学教学与科研人员、人力资源评估与培训工作者、教育行政与管理人员、社会教育工作者、教育咨询与指导人员、教育新闻工作者。
通过学习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初步具备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建构比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发展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培养规格: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具有比较丰厚的知识基础,了解当代教育科学的发展趋向,能牢固掌握教育科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有独立从事教育工作、本专业教学工作以及初步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具备解决真实教育问题的能力;能正确使用本国语言,并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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