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
最低录取控制线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红河州一中: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布如下,请各县市教育局、红河州一中遵照执行。
红河州一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549分;
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370分;
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340分;
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民办高中以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
请各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根据本县市实际,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
红河州教育局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