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精神,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与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8名,其中:检察业务人员4名,检察调研人员2名,检察宣传人员2名。
三、遴选范围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
3.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岗位条件
1.检察业务岗: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或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或公安机关法制科、刑事侦查、经济侦查等业务部门工作经历,所办案件无错案。
2.检察调研岗: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调研工作经历,且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3篇及以上。
3.检察宣传岗: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宣传工作经历,且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文章15篇及以上。
五、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5—29日。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csjcy05@126.com(联系人:祖小彬,联系电话:023—4040160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csjcy05@126.com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
3. 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2年3月1日(星期四)9:00-17:00时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体育中心旁区委党校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资格文件、发表文章刊物(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同上。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3月2日上午9:00—11:00。
2.开考比例: 1:3,遴选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遴选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与报考的遴选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1)进入省级及以上政法系统业务部门人才库的;
(2)进入省级及以上政法系统理论研究人才库或近2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5篇及以上的;
(3)近2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发表文章50篇及以上的。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2012年3月3日上午9:00—12:00。
2.面试比例: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既免笔试又免面试,其考试综合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面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1)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的:
“ 十佳侦查员”、“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民行检察官”、“十佳宣传人员”、“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 “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通讯员”、“十佳法官”、“优秀法官”等称号(含其他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奖励);
(2)进入全国法律理论研究人才库或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25篇及以上的;
(3)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文章100篇及以上的。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3月4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转任人员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含调配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转任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寿区人民检察院023-40401603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023-40661621
《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2月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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