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方法
(一)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初级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中级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执业药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经审核后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可以兼报。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部分科目免试(免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条件。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中的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是在我区医药行业从事中、西药品采购、销售、保管、调剂、检验、验收验发、养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等具备从业准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2.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4年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7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四、报名办法
2016年执业药师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8月12日。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过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因现场确认需取号排队,每天审核人数有限,为避免考生都集中到确认后期审核,请考生尽早安排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兼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2寸彩色冲洗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14日。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6日。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各位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三)考试教材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民生巷39号,联系人:高玉,联系电话:0951-601212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