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天津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一、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
天津大学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新生可在绿色通道中办理学费缓交。
具备缓交资格的研究生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如果在入学时无法缴纳学费,暑假期间新生可通过天津大学迎新系统在网上申请学费缓交,来校报到时须持乡、镇民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部门当年盖章的《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暂时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不携带困难证明),在学校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可缓交金额为当年学费且不超过12000元/人,申请缓交后,如学费有超出缓交额度部分,须自行补齐后方可打印入校通知单。
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学费或在两个月内补交学费。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研究生应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前准备乡、镇民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部门当年盖章的《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原件,以备办理贷款手续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的形式,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并且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研究生助学金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三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2。
4.研究生助管基金
旨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学校每年划拨专款,在全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设立近2000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发放岗位助学金,每月290-720元不等。同时,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还积极开拓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同学们提供中国足彩网的兼职信息。
5.研究生助教基金
对承担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予资助。
6.研究生助困基金
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7.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主要资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短期访学、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等。
8.研究生专项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9.贷学金
我校自2016年起设立天津大学明德贷学金和九安至善贷学金,贷学金为学校提供的无息免抵押贷款,其中明德贷学金旨在向罹患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的天津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帮助遭遇不幸的学生渡过难关,继续完成学业,鼓励学生自强自立,成长成才,回馈社会。学生可一次性申请5万人民币的贷学金,对于有特殊情况或来自特别困难家庭且所需医疗费用巨大的学生,可以适当提高贷学金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九安至善贷学金旨在帮助有机会赴世界顶尖名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优秀天大学子完成留学梦想,弘扬自立自强的精神,激励青年学生锲而不舍、追求卓越,努力达到至善之境界,一般每人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人民币,对于来自特殊困难家庭的优秀学生,可以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二、奖励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为激励其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其中,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拨款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拨款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拨款比例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拨款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拨款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拨款比例60%。在实际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但覆盖率一般不超过90%。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资助额度。
3.专项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各类奖学金,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各级各类励学金。校级奖励学金绝大多数是由跨国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校友、企业家、慈善家以及学校出资设立。仅2015年,国家、天津市、社会各界及学校共设立各类奖学金、励学金95项,奖金总额达2149.79余万元。
4.研究生论文奖励
研究生论文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对于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的一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四区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其中博士研究生应完成的被SCIE、S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5.单项优秀学生奖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2012年开始,天津大学创新举措,设立单项优秀学生奖。2015年共设立道德文明、志愿服务、自强不息、科技创新、阳光体育、文艺活动、新闻宣传、社团活动、校园安全、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国际交流、学习进步、学习优异、创业实践、勤工助学、阅读推广、招生宣传、校史档案、120周年华诞文艺庆典、爱军精武先进个人,总计21类先进个人单项奖。经学校各相关部处评审,最终共有5987名学生获得此项荣誉,获得天津大学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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