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分门别类进行核算所规定的项目。为了实现会计的基本职能,要从数量上核算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不但需要取得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总括数据,而且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也是各不相同的;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所以必须在六大会计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会计所要核葬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类,这种分类的项目,在会计上叫做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在账户中分门别类地核算各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化,能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有关各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的分类指标。对于企业的资产,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还可以把价值形式的综合核算和财产物资的实物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控制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一般来讲,会计科目名称的规范、会计科目的多少、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的解释口径等,决定着各单位会计核算的粗细程度,决定着各单位编制会计报表的需求和内容,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各不相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证相对稳定;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补或合并。也就是说,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简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