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经州公务员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1名同志到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化文物科内务1人。
三、公开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6、档案身份为公务员。
四、公开选调对象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2月15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中共党员,从事过文化工作,并担任过3年以上县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五、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红河州文体局(州图书馆三楼)。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带填写完毕的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样式见附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张颖 朱胤文 联系电话:3732163
(二)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由红河州文体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组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调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为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按选调职位与应试者1:3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选对履行选调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适应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考试领导小组评委对应试者进行评分。
3、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7的权重计算个人总成绩,两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分×30%+面试分×70%。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由红河州文体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红河州文体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考核,着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及录用
1、拟选调人员的确定。红河州公务员局、文体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
2、公示。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红河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应有影响其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核对象;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本公告由红河州文体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文体局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