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号)精神,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