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6年春季在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通过的人员,于2016年7月6日前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3:00至6:00),到顺庆区教育局政治处(602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责任自负。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