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外地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缴费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7日。
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17日
6月16日 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13:00-15:30考税法(二);
16:30-19:00考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一)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往年已参考人员请认真核对填写档案号,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缴费完成报名手续。往年已报考人员不需单位再签章,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若无网上缴费条件可持报名表,凭准考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五、注意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四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考五科即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四科即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