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
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6年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选调生的经历业绩评价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笔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评价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原则;
(3)坚持简洁清晰、便于操作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三、评价指标
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共涉及5个评分指标。其中:学习教育经历评价25分、任职经历评价30分、服务年限评价30分、年度考核评价10分、表彰情况评价5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占15%。
(一)学习教育经历评价(满分25分)
1.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5分;
2.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22分;
(二)任职经历评价(满分30分)
1.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30分;
2.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27分;
3.担任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25分;
4.担任其他职务(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的23分。
5.担任以上1-4项职务的,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处分被免除职务的不得分。
6.除担任以上1-4项职务外,担任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加5分,任职经历评价总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
(三)服务年限评价(满分30分)
1.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6年的30分;
2.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5年的29分;
3.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4年的28分;
4.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3年的27分;
5.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2年的26分;
6.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1年的25分;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四)年度考核评价(满分10分)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等次以上的8分,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等次或聘期考核等次为优秀等次的,每优秀1次加0.5分,此项总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五)表彰情况评价(满分5分)
1.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5分/次;
2.受州直部门及县(市)委、县政府表彰的4分/次;
3.受县直部门、乡镇表彰的3分/次。
此项总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四、工作步骤
(一)提交资料
2016年7月8日前,考生提交经历业绩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需提交的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及聘书,历年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登记表、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聘用合同如是复印件的,需大学生村官所在地县市委组织或人社局加盖公章说明与原件一致),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及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没有。
(二)经历业绩评价
2016年7月11日前,由评价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评价标准对考生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三)公示
2016年7月11日,在“德宏党建网”公示经历业绩评价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评价结果的,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1. 每个指标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2.表彰情况评价中,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当年内,同一表彰项目以最高级别的表彰认定,不重复计算。所受表彰从新聘大学生村官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算起。
4.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大学生村官身份。
附:2016年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选调生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