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现将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公告(2号)》和《2016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3号)》补充、修改条款及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1、此次1号、2号、3号公告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
2、将1号、2号、3号公告中“(七)面试”中“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修改为“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3、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请在7月5日16时前,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8号),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补充公告1、2款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7月8日-12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