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文化测试+综合素质考试”的招生录取模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江苏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江苏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在C级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即4C一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求在校成绩优良。尚未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于2012年1月19日前至生源地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补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文理兼收)
时间 | 内容 |
1月5日至1月15日 |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
1月15日至1月20日 |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 (网址http://zjb.njcc.edu.cn)并网上支付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 |
3月19日前 |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发布符合破格录取政策、加分政策考生首次公示名单。 |
3月19日 | 考生参加各地级市招办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
4月6日 |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发布综合素质考试实施办法、报到安排。 |
4月10日前 |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发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公示名单。 |
4月13日至4月14日 | 考生至南化院综合素质考试报到 |
4月14日至4月15日 | 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试 |
4月20日前 |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发布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符合破格录取政策考生最终名单,航空乘务、航空机务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名单 |
4月20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
4月25日前 | 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学院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
四、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
2、报名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1月20日。
3、网上报名网址:http://zjb.njcc.edu.cn。
4、报名、考试费:报名费20元/人、综合素质考试费60元/人共80元综合素质考试报到时缴纳。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费45元网上报名时网上支付。
5、报名程序
(1)符合招生范围及对象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其中填报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综合素质考试,航空乘务、航空机务综合素质考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分开划线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将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申请破格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还须将本简章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2年2月10日之前寄至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邮编:210048,收件人:汤老师,邮寄时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请考生邮寄后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
6、综合素质考试报到程序:
综合素质考试于4月14日至15日进行,符合学院报考条件的考生于4月13日至14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到南化院报到,了解综合素质考试细则,交纳综合素质考试费。综合素质考试实施办法、报到安排可于4月6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五、体检要求
江苏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航空乘务、航空机务类专业体检要求参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2012年招生简章》执行。
六、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测试+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江苏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学院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的文化联合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考核分值:文化测试各科成绩以联合测试成绩等级A、B、C、D转换等效分A(90)、B(75)、C(60)、D(50)呈现,综合素质考试分值为200分,考生考核总分值为470分(不含加分)。
3、考核时间:
时间 | 考试项目 | 地点 |
3月17日至3月18日 | 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 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 |
3月19日 | 文化联合测试(语、数、外) | 生源所在地市招办指定地点 |
4月14日至4月15日 | 综合素质考试 |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江苏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中职应届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报名信息表到所属市招办规定地点参加2012年3月19日文化联合测试。
4、考核地点:文化联合测试地点由各地级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规定,综合素质考试地点为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七、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考生选拔
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考生选拔参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2012年招生简章》单独划线录取。航空乘务、航空机务专业方向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名单于4月2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名单按照计划数、录取原则确定。
八、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核总成绩,分普通类专业,航空乘务、航空机务方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类划线录取。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文化测试成绩等级转换等效分+综合素质考试分+加分政策分”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录取。考核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测试成绩等级转换等效分成绩,综合素质考试分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2)破格录取政策(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破格录取申请)
①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成绩为3A1B以上的考生。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自行准备证明材料。
②具有体育类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艺术类考级达十级的考生。
③中学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 (专利证书、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证书)的考生。
④江苏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应届毕业生中学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⑤学院优质生源基地校长实名推荐的优秀考生。
申请破格录取的考生须将填写的《本人书面申请》(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2年2月10日之前寄至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3月19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首次审核结果。申请破格录取的考生须参加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和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标准线,否则不予录取。
以上破格录取的考生最终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加分政策
①学院将根据考生2012年前(含2012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按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加分,A级每科加20分,B级每科加10分,C级不加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②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或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绘画)和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特长的考生最高加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九、日程安排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30 | 4140 |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3 | 30 | 4140 |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3 | 20 | 4140 |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3 | 10 | 4140 | |
生物化工工艺 | 3 | 20 | 4140 | |
材料类(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 3 | 40 | 4140 | |
高聚物生产技术 | 3 | 20 | 4140 | |
商检技术 | 3 | 20 | 4140 | |
机械制造类(化工装备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3 | 40 | 414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20 | 4140 | |
能源类(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制冷与冷藏技术) | 3 | 60 | 4140 |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3 | 20 | 414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20 | 414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机务)(限理科类男生) | 3 | 30 | 4140 | 需参加航空机务综合素质考试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20 | 4140 |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20 | 414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20 | 4140 | |
软件技术 | 3 | 20 | 414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20 | 4140 |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3 | 20 | 4140 | |
商务英语(航空乘务) | 3 | 30 | 4140 | 需参加航空乘务综合素质考试 |
旅游管理 | 3 | 20 | 4140 | |
物流管理 | 3 | 20 | 4140 | |
电子商务 | 3 | 20 | 4140 | |
眼视光技术 | 3 | 20 | 4140 |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20 | 4140 | |
工程造价 | 3 | 20 | 4140 |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3 | 20 | 12000 | 中外合作 |
数控技术 | 3 | 20 | 12000 | 中外合作 |
市场营销 | 3 | 20 | 12000 | 中外合作 |
合计 | 710 |
十、单独招生入学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同学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十一、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由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予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邮编: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70715、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传真:025-57054841
联系人:谈老师、朱老师、汤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nj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