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报考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并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人员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柏苑路197号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213-1室,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86881、13500145883。
(三)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和报名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
(四)每位考生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五)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天由我单位工作人员通知报考者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6日上午9:30-11:30。
3、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柏苑路197号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304室。
4、笔试总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
5、笔试结束后,我单位统一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6、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选,并于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者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口头表述能力、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2、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按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递补。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本网站公示5日。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本通告由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86881。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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