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6〕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泰山区的中国公民。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2016年(含)之前毕业(毕业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四)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六)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6年6月25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按照上级要求,我区体检安排如下:
1.时间:2016年7月2日— 7月5日(每天上午9点半前),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欣康体检中心。地址:东岳大街东段226号(市质监局西邻)电话:6112277 、13156977888。
3.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4.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当天早晨空腹抽血,不得吃饭、喝水,待医院抽完血后再吃饭、喝水。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直接交到体检医院收费处。
(3)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即可离开医院,体检表交查体中心,由查体中心统一交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师训干训室。
(三)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7月6日至7月8日,泰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点提交材料(泰安市花园路266号泰安六中新校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网上下载打印)或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省考携带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
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三件复印材料,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泰安市泰山区教研科研中心师训干训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