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决定,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酒泉工贸中专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9名,其中工业催化专业1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专业3名,护理学专业3名;酒泉工贸中专招聘专业教师6名,其中土木工程专业1名,汽修类专业1名,财经类专业1名,音乐舞蹈类专业3名。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表》),不限户籍。
2.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7.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年龄等要求应当与附件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表》一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此次招聘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具体专业,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1.报名地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 日至7月8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身份的证明材料。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提交虚假信息的,不予报名。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应聘人员在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须重新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考务费并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招聘方式
1.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酒泉工贸中专音乐舞蹈类教师加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技能测试)人员。
酒泉工贸中专音乐舞蹈类教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考核(面试试讲,酒泉工贸中专音乐舞蹈类教师加试技能测试)招聘的方式组织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试讲(技能测试)。
酒泉工贸中专音乐舞蹈类教师面试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其他岗位面试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试
招聘考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教学基本能力。
面试试讲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少时,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告知面试人员。
面试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试讲。
3.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酒泉工贸中专音乐舞蹈类教师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专业技能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教育局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所交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予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酒泉市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咨询电话: 0937-2688190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附件: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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