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昭通学院(学校代码:10683)是一所省属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其前身是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北依乌蒙群山,南临省耕秀水,山水相映,杨柳堆烟,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758.07亩,总建筑面积24.7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4776.94万元,总藏书量75.7万册,各类试验室、画室、语音室、琴房、舞蹈室、健身房、多媒体教室等近200间,校外固定教学实习场所88个(处)。
学校现有教职工536人,专任教师415人,其中副高及以上188人,硕士、博士234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执教。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31人。设有15个教学学院(园),开办有21个本科专业和39个专科专业。
近几年来,全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其中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和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60余部;发表文学艺术作品200多篇(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课题120余项;建设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51个。
学校继承和发展教师教育办学传统,强化文学创作与评论、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优势特色专业。深化办学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探索形成了以“知识教育+职业教育+人生教育”的育人理念、“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3+1”教学模式和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规格为主要内容的应用技术大学整体育人设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实践能力、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积极开展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与泰国东方大学等近20所国(境)外高校及教育机构,与上海师范大学等省内外兄弟院校,与昭通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中专中职学校、高级中学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促进学校开放办学、协同育人快速发展。
举办高等教育近40年来,学校为昭通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四万多名优秀人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继续秉承“大学无疆,大人有容”的校训,弘扬“崇德、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向国内外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地方大学的目标而奋进!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英语教育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投档批次”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书法学专业需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其成绩。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免费师范生
第十七条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昭通市户籍考生须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英语口语考试,测试成绩3分以上者方可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昭通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此外,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安排,2016年学校不招收鲁甸籍免费师范生。
第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九条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人数见附表1,专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人数见附表2)。
第七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0870-2154520(传真)
网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表:
1.昭通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一览表(本科)
2.昭通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一览表(专科)
昭通学院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