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6年6月23、24日(星期四、星期五)。
二、体检人数:按招录职位数1:1确定(名单附后)。
三、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相关文件见附件2-9。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及1张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西河工业西路81号,长城世家路口对面进入100米)集中。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每人需缴交体检费450元,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经体检、考察合格,正式录用的考生,凭体检发票由招录单位报销。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已怀孕或经期的女性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填写暂缓体检申请表,经医生确认后可暂缓部分项目的检查。其中已怀孕的考生将于生育后补检暂缓项目,经补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办理录用手续。
5、女性考生尽量不要穿连衣裙参加体检。
6、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在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
7、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医生的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拒绝检查的,取消体检资格。
8、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
9、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6月21日下午5时前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回复韶关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1.手机短信回复:15975618864;2.电话回复:0751-8728361),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
手机短信回复内容参考示例:“6月XX日第X组体检考生XXX,准考证号XXXX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体检分组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e12345.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grsportal/nrmx.portal?contentId=NZWIVH76VH1A5BZ0U7GLWH5CKISF7GNL&categoryId=25ZH46JYYYVLCJJPKZ2ZJVYDB7JUAS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