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委市府机关大院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2015年毕业生,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6月20日(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中山市委市府机关大院信访大楼208室(交通路线:公共汽车023、050、001、003、009、013、033、071路)。
4.联系电话:0760-88317811,联系人:谭小姐;
5.投诉电话:0760-88319874,联系人:蓝先生。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彩色照片,双面打印);(2)居民有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应届毕业生的,则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原件);(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所有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
(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