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兰溪市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特别提醒:参加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www.jhedu.org)网站的“教育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咨询电话:82469621,824696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11]124号)的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兰溪市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兰溪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我市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23日截止。(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报名方式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兰溪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6月24日的9:0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6月24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1号窗口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⑦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生可提供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7月底前后登录“兰溪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82489013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88920617
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
兰溪教育网:http://www.lxedu.org.
兰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