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在广东省范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农业执法科科员1名、林业执法科科员1名。
二、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广东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3.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农业执法科科员:男性,32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植物保护、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具有2年以上种植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会说粤语,持C1以上驾驶执照。
2.林业执法科科员:男性,32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具有2年以上林业工作经历;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会说粤语,持C1以上驾驶执照。
以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1号南海区农林渔业局办公楼二楼203室,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57-86335711,传真:0757-86337360,邮政编码:528200。
3.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请于报名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邮寄报名的,需将报名材料(信封写明“选调公务员报名材料”)快递至报名地点,以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学历学位证、选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现场报名的,须同时提供其他材料原件。邮寄报名的,请在笔试期间提交原件由选调单位审核。
(二)资格审核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范围。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应变处置、文字表达等综合能力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粤语进行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水平、处事应变、语言表达、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其他综合能力。
3.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能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告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网站(http://www.nhagri.com)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经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网站(http://www.nhagri.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数不够1:3比例的不予开考。
(二)确定调入的人员任职为科员职务。如在原单位任职中层职务的,须自愿放弃原任职务。
(三)家属随迁等个人事项自行解决。
(四)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执法监察大队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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