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及财监办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人数3名,职位编制均为参公事业编制,职位分别是: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科员2名;佛山市南海区财政监督办公室科员1名。
二、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广东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行政或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具有2年(含试用期)或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0日后出生);财政、会计、财务、审计、税收、金融、中文、汉语言文学、法律、法学等相关专业。
1、在财政部门(含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监督办公室、会计结算中心或其他财政下属部门)、税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工作时间至少2年;
2、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有2年以上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7月4日—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报名材料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南海区财政局人事科(信封请写明“选调公务员”)。报名人员可在材料寄出后向选调单位确认材料是否寄达。
2.报名材料:《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另附大一寸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它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或业绩成果的材料等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复印件的,请在笔试期间提交原件由选调单位审核。
我局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南海区财政局人事科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0757-81635080、0757-86282766
联系人:罗先生、赵小姐
(二)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按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采用与报考人员面对面形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由我局寄发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由选调单位通知进行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报名人数不够1:3比例的不予开考。
2.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均任职为科员职务。如在原单位任职中层职务的,须自愿放弃原任职务。
3.家属随迁等个人事项自行解决。
4.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证,取消选调资格,并向其原单位通报情况,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