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郑实际,现制定我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已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完成“中招报名”工作,且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在新郑市初中学校就读具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正常转学、休学的应届生)。
(二)具有新郑市常住户口(户口日期截止2016年5月20日),在新郑市以外河南省以内的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经在借读地学校于中招基本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注册,同时已经在借读地学校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二、报名审核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一)在新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网上报名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要选择报考类别“普通高中”,同时考生将对照顾条件进行填报。
2.网上填报志愿
按照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考生志愿填报统一采用网上填报,填报时间为5月28日8:00至5月31日23:59。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便于招生录取,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批志愿,第一批为新郑五所公办高中,第二批为北大附中河南分校、郑州剑桥中学和郑州市维纲中学。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但报考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所报志愿由考生和家长确定,任何人不得限制考生填写或代考生填写志愿。
3.照顾条件及资格审核
(1)学校组织考生初审时间:5月24日-5月25日;各初中到教体局复审时间:5月26日-5月27日(具体安排见《新郑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审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另文下发)。
(2)审核地点:基础教育科。
(3)审核办法:由各初中集体组织考生上报相关材料。资格审核时要按有学籍的应届生、市内转学生、休学生和市外转学生分类报名。各校要将审核名单张榜公示。
(4)审核手续:审核时学校须按照《新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中招报名信息采集表(样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打印成册,并携带学籍档案(含有关手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凭证。表册填写、审核要求等事宜按《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执行。
(5)审查要求。考生资格审查实行毕业学校校长和所在班的班主任负责制。由班主任及校长负责初步审查认定,并在打印的《信息表》后签字盖章。市教体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报名资格者,一经查实要取消考试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4.报名费
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 号)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收取报名考务费38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4元。
(二)具有新郑市常住户口,在新郑市以外河南省以内的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回新郑报考的证明,以及户口本、转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市的报名点设置到新郑市市直初级中学,报名时间为5月30日、31日两天。
2.5月29日下午5:00之前办理完成考籍异动手续,将中招基本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考籍异动到新郑市市直初级中学。
3.5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交纳报名费,具体要求与新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4.符合照顾条件的,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手续,由工作人员审核、登记。
5.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成绩,须由原就读初中的上级中招办开具成绩单并加盖中招办公章,6月8日前提供给新郑市中招办,新郑市中招办审核后,将成绩计入学生中招成绩。不能按时提供成绩单或者成绩单弄虚作假的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还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命题、时间、科目、成绩计分和相关要求
(一)命题
根据河南省要求,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5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6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二)时间、科目、计分
2016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中招录取成绩。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70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总分700分。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要求,设置文化课各学科卷面分5分,根据评分标准由阅卷教师评判分值。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开卷考试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填写在《信息表》对应栏内。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录取的依据。
体育特长生要参加由局体卫艺科组织的专业测试。
(三)考试科目改革
根据河南省要求,我省将逐步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考试组织和评卷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设置考场、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五、招生计划
新郑市5所公办高中共计招生4510人(含体育特长生50人);北大附中河南分校计划招生1200人,郑州剑桥中学计划招生1200人,郑州市维纲中学计划招生240人。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继续推进普及高中段教育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市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我市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根据河南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我市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确保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能接受十二年免费教育。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录取为职业学校免费生。
被录取为职业学校免费生的学生,或具有新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但未参加新郑中招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二)继续推行“为高中均分生源”的招生办法
对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全市将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对达到全市统一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计算机进行派位,学校随机抽取、网上录取,按照招生计划,一次录取完毕,均分生源后,学生不得调换学校。录取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为中招成绩前1500名的学生,五所高中平均分配生源,每个学校300名;第二个层次按照各高中招生规模实施生源均分。
河南省提前批次7月25日录取结束,郑州市、新郑市的录取工作将于7月25日后进行,录取工作按照省厅要求8月20日前将全部结束。
(三)体育特长生的录取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统一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参考县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成绩统一录取。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我市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对部分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7.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8.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新郑行政辖区内全家具有新郑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加分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所有的照顾对象,要在校内和新郑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事关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各初中,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系统形象良好。要通过会议、板报、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从2016年起,中招工作将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县)组织实施的办法。各单位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试卷保密工作要严格落实郑州市中招办的要求,试卷从郑州市中招办保密室到新郑市中招办保密室、从新郑市中招办保密室到各考点保密室的运送过程中,将使用行车记录仪全程跟踪录像。
(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招生。所有学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做工作,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向学生许愿、诱导学生报考本校体育生,否则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由市教体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未参加中招考试、未在网上填报志愿以及已注册过普通高中学籍的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在我市辖区内各民办中学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郑州市2016年中招政策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两项制度,确保考试公平
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考点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五)做好质量分析,不断提升水平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深入细致地总结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开展各个层次的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