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局属有关学校、各普通高中:
现将《孟津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5月31日
孟津县教育局
2016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中招制度改革,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初中招生
(一)初中招生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各镇中心校、局属学校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小区楼盘开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
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彻底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各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见附件1),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跨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积极探索同一辖区内小学直升初中的招生方式,辖区外学生入学时即签订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协议。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跨学区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注册时予以标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规定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镇中心校、局属有关学校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妥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普通高中招生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招生。
(一)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二)志愿填报
我县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分为四个批次:县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 1. 提前批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统招志愿(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2.第一批志愿。考生可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含孟津一高、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创新班”)中,填报一个志愿,其中孟津一高为统招志愿。3.第二批志愿。考生可在第二批录取学校(含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中,填报一个志愿。4.第三批志愿。考生可在第三批录取学校(孟津二高、老城高中、平乐高中)中,填报三个统招志愿。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6年我县中招考试满分为715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600分。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考试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日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
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品德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考务工作由县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电教中心具体实施,按照每科10分,三科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信息技术考试由电教中心具体实施,按15分计入中招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网上阅卷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2016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按县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依次录取,第三批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特色班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班分数线。如达不到提前批录取分数,则依次参加第一批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仍未被第三批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各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等额划定。
今年我县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填报孟津一高志愿的考生有效,录取线在所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六)学籍注册
被录取学生将自动生成学籍号,即视为预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七)相关政策
1.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
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等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2.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2016年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5%(分配生名额另文下发)。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4.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别照顾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规范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等特色班的招生工作。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20%的招生计划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作为市提前批次面向全市录取,除此以外公办高中不得跨区招生。凡被省、市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我县的招生录取。报考宏志班、珍珠班等的考生须符合有关报考要求。
6.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2016年,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各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市中招办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市中招办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各民办高中要运用这一政策,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扩大我市民办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较好地完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各民办高中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及学校招生简章上报市中招办。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对民办高中的办学质量和办学行为等进行考核,同时将跨省辖市招生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于办学思想不端正、招生及办学行为不规范、完不成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学校,将视情节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7.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招生方式及政策变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不准发布虚假信息。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高中、初中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服务工作,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了解政策,慎重选择。
(三)强化引导,理性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体现志愿的“自愿性”,要由考生本人填写,学校和老师不能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家长也不能包办代替,学生志愿填报后,由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和家长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四)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3),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五)严格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要加强借读生管理,符合借读政策的须按规定程序,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按正常学生收费;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转学,确需转学者要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制度,保证工作圆满顺利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县教育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见附件4),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了让考生认真学习并全面了解中招政策,遵守中招工作的相关规定,各学校要与学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从而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教育局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投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附件:
1.孟津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跨学区承诺书
2.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申报表
3.孟津县2016年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
4.孟津县2016年学校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5.孟津县2016年中招考生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