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6〕55号)等文件规定,经6月11日体能测评,部分职位因个人放弃和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现按1:1的比例等额递补,现将递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地址: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3楼)。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资格复审仅为报考警察职位递补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附件1)。 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
2、资格复审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等。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但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由主管机关出具;县(区)乡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由县(区)级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录用满2年证明材料。
(5)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不得伪造、变更材料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发现,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3、有关费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4〕39号文件规定,缴纳55元体能测评费。
四、体能测评要求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规定,体能测评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均达到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评合格。报考有专业要求警察职位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在资格复审时告知。
五、其他
1、请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认真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附件3)。
2、后续信息均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wh.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1:芜湖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第二次递补入围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220.178.191.51/news.php?id=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