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新师学字【2006】16号)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新师校字【2016】28号)有关规定,按照我校2016年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安排,现进行申请转专业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
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考核方式等见《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2015级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预科生、直升本学生)或2014级预科结业并已转入专业学习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处分且2015-2016秋季学期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以内。
2.其他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学院对申请转入专业指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申请时间
2016年6月8日至13日。
四、转专业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2.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核;
3.学生处、转入学院分别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转入资格审核;
4.各转入学院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学生参加考核;
5.学生按照转入学院的有关要求参加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时间及地点见附件1,附件1中未说明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的另行通知。
6.通过转入学院的考核,经学生工作部(处)及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正式公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于2016年9月开学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
(1)《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2)《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成绩单》:须从教务系统打印,并在成绩单空白处用中性笔标注班级排名比例或专业排名比例,格式为“名次/班级或专业人数”,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
2.递交要求
申请材料递交至原学院(各学院接收材料工作人员由各学院指定公布),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3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提交标准者;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5.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或受处分者;
6.定向、专项生、免费师范生、特陪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专升本、单招学生;
7.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七、其他事项
1.高考类别为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的学生原则上可申请转入计划性质为汉语言的专业,各转入学院可根据班级原有学生结构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情况;申请转入专业计划性质为双语班的,只能接收高考语种为双语班的学生;申请转入专业计划性质为民语言的,只能接收高考语种为民语言的学生。
2.申请转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更改或撤销转专业申请;
3.转专业考核时如出现作弊行为,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校正式公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后,转专业学生不得再申请退回原学院;
5. 2016年9月学校未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前,转专业学生不得擅自到转入学院参与教学活动,如有类似情况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参照其原专业班级教学安排按照旷课处理;
其他未涉及的情况,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生处联系人:艾尼瓦尔•阿布力孜 电话:4112266
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