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1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二〇一一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为了保证体能测评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2月29日、30日分两批进行。其中:综合管理职位(男)体能测评时间为12月29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12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及时间安排见《2011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1)。
(三)体能测评的地点:成都体育学院。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从菊乐路对面的成都体育学院西大门进入,前行150米,位置图见附件3)。
(四)考生按参加体能测评的分组及时间安排在测评的当日7:30到测评地点集中,验证后进入考场。8:0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体能测评资格,不再验证入场;下午继续进行测评,13:00验证入场。13:3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下午体能测评资格,不再验证入场。各职位须按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及分组进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当天上午进行10米*4往返跑和摸高项目测评,下午进行1000米跑(女子800跑)项目测评。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即为体能测评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后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评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规定组织实施,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查看自己的编排分组情况,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相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受测评的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测评场地,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受测评的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八)由于体能测评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做好相关安排。
(九)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十)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十一)体能测评结果于2012年1月4日,与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同时在成都市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drsj.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www.gaj.chengdu.gov.cn)公布。
(十二)体检等后续工作安排于2012年1月9日在上述三家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并做好行程安排。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管理处(电话:028-87706339)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