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已取得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开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应用电子技术岗位、职教财会岗位的,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党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脱产就读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