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16年江门市新会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题为“大众创业和转型机遇”。专业技术人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gov.cn/)“继续教育学习”栏目完成学习和查询相关信息。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已公布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各施教机构可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当年完成专利、专著、专业课题项目、论文等,可计算为当年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所属行业无法提供学习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gov.cn/)“继续教育学习”栏目进行学习。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与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从每年的1月份到12月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jxjy/)。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
(一)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注册分别由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在网上学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区人社局认定。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网上学习的由系统自动提交),法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
(四)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
三、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通过系统发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后,登录系统登记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同时已加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即可,证书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在每年提交评审材料时,人社部门将通过系统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施教机构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突破。施教机构举办培训班后,要及时将办班通知、学员名单、培训总结和收费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