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市直12个部门(单位)共公开选调公务员40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职位见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报考范围和对象为:商丘市市直及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的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三、选调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下载《商丘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携带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务员登记备案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同版1寸照片4张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8时至6月18日18时。
报名地点:商丘市委1号楼2楼第6会议室。
咨询电话:3288608,3288337。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同时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选调各环节备查。
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此次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2、开考比例与报考职位调整
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在24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市检察院岗位的,需测试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分值占6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具体考务工作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与拟选调人数3: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开考比例和笔试分数,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
2、面试工作在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前,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对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4、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部门(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选调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四、选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已办理转任审批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公务员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