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文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佛山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经济学类、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学、档案学专业。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6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504室,联系电话:83036015、83035531。
3.报名方式:符合招考条件人员请持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及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前来报名,有关证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同时请将报名登记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673211177@163.com。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我局将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佛山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fsboftec.gov.cn/)。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照佛山市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有关规定,我局对拟雇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薪酬、福利待遇
确定人选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由我局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合同。
雇用人员薪酬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的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政府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佛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