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减少人才流动的门槛,促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自主选调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流动原则
一是人员编制空缺;二是用人部门自愿;三是编制性质相同。
二、下达用编计划
拟采取公开选调方式补充人员的部门,可向市编办提出使用空编申请,由市编办下达用编计划,明确拟补充人员的编制性质、使用数量、岗位结构等情况。
三、设立岗位条件
用人部门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相关信息及下达的用编计划,按照编制性质对应的原则,对拟选调岗位提出岗位所需条件,具体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内容。
四、公开发布信息
用人部门将用人数量、岗位条件等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者,可采取自荐的方式将本人相关信息据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建立信息库,供用人部门查询、选择。
五、确定拟调人选
用人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或通过市编办信息库查询相关信息,按照岗位条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自主选择,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拟调人选。
六、办理调转手续
用人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拟调人选情况报市编办审核,由市编办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调转手续.
通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