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现启动2016年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要求报名律师有良好的品性,较强的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在区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一年以上(执业年限计算至2016年5月31日),能够遵守志愿律师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参与法援处便民窗口及看守所窗口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提供法律援助,参加法律援助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上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属律师事务所填好《2016年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表》并附上报名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于2016年6月12日前提交到区法援处,并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文档至邮箱(表格不够可续页填写)。
四、请有报名意愿的律师认真阅读《龙岗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值班制度》。
区法援处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联系人:罗利满,电话:28917668,传真:28917611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五楼505室
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2016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