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
1.回答问题时透露涉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毕业学校等方面内容的。
2.向其他人透露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抽签顺序号信息的。
3.携带考试复习资料和通讯工具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不在规定时间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的。
4.其他违纪行为的。
二、面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伪造证件者。
2.请他人替考的。
3.扰乱考场正常秩序,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面试结束后,直接或间接以各种方式向其他考生传递与面试试题内容有关的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秩序,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代人考试者,由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