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理方式
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的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市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办理。一建相应专业的按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的报名点递交材料办理。
二、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30日至6月6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1、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考生向市考试中心递交材料审核办理领取证书业务。
2、一建相应专业的考生向单位(仅限报名点选“市直”的考生)、县市区报名点递交办证材料。
(二)2015年6月7日至6月17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县市区人社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领取证书业务。
(三)2015年6月18日至6月28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考生凭身份证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领取证书。
三、提交的资料
(一)考生提交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二级计量师证书办理提交《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证书办理无需提交登记表;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证书办理无需提交照片。
(二)市直单位及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单位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证书业务不予办理。
(三)办理证书时,请务必提供办证序号、证书编号(请查阅合格人员名单)。
二级注册计量师合格人员名单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wfrsks.com/Art_Body/Detail/1bad08c2-1d16-45fd-807a-8a3595fb0e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