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321办公室
(湘潭市芙蓉路58号)
时间:2016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0731-58553348
携带证件及证明资料:(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附表: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http://www.xtrs.gov.cn/export/sites/xthr/_content/tzgg/rlzy/2016gwyks/2016052701.html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