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拟录取秋博(不含直博生):
现就户口及党组织关系转接说明如下:
关于党组织关系的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是带有回执联的2007年新版方为有效,填写项不得有空白。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否则回执难以准确寄回。
2.组织关系非在青岛市的,抬头是“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去:“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党员组织关系是青岛市内的考生直接在抬头处填写“中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委员会”。
3.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在培养单位已超过半年的,请求原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由党总支部盖章密封后交由本人,报到时一并提交。
4.没有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请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
5.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请所在地基层党组织按要求如实记载流动期间的表现,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
6.转入海洋所时预备期已满并超过一年的预备党员,将不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关于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部和山东省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山东省内户口且当前户口在家庭所在地的不转户口关系;省外户口且在家庭所在地的也不转户口关系;定向生、委培生不转户口关系。
根据考生自愿原则,非定向考生可以将户口迁移至青岛市南海路7号(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注意事项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2、在《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将“出生地”或“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县,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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