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按照招录公告规定,将开展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收1份。
(二)身份证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须在资格复审现场查询打印〕;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户口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六)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八)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九)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团省委宣传部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一)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复审地址:文昌市文府路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主楼4楼406房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室
联系电话:0898--63330057/0898--63330508(传真)
联系人:郭婧、陈育国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须考生本人签名)。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