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昆招考院〔201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通知》(昆招委〔2016〕2号),特制定《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现将《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按《简章》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6年5月25日
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6年面向昆明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2016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由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七、八、九年级)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可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已参加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具有我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工作,在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体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要继续实行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各县(市)区招考机构要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通知》(云教基〔2014〕31号),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升学成绩。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三)考试时间
2016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安排在3月22日—5月15日期间进行。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6月28日 (星期二) | 8:30-11:00 | 语文 | 14:00-15:30 16:30-18:00 | 物理历史 |
6月29日 (星期三) | 8:30-10:30 | 数学 | 14:00-15:30 16:30-18:00 | 化学思想品德 |
6月30日 (星期四) | 8:30-10:30 | 英语 | 14:00-15:30 16:30-18:00 | 地理生物学 |
7月1日-7月2日(星期五、星期六) | 信息技术 |
(四)考务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市)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五)升学考试成绩由招考机构以“成绩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认为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六)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3.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含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相关加分照顾标准另文通知。
(二)加分照顾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具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具有郊县(市)区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具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持考生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志愿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刊登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以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专业特点、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食宿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按照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2)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确认点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交到招考部门备案。
(3)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调整,稳步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分批次招生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
①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③第二批次为二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④第三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主城区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目录及学校招生计划,将刊登在《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上对外发布。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普高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升学成绩汇总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2.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实行按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划开分两个批次投档录取。
(1)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2)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3)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
(2)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定向择优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升学成绩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以主城区二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4)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郊县(市)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主城区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均可报考主城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五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70人,昆八中录取8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85人,昆十四中录取92人,官一中录取43人,官二中录取95人。其中,昆八中等五所学校在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八中1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15人,昆十四中8人,官一中7人,官二中5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昆三中经开区分校录取200人,云南民族中学录取200人,昆明市外国语学校录取15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20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400人,云光中学录取2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90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录取4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5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录取50人。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9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70人。
(4)主城区部分学校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和“女子春蕾班”招生。
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昆一中录取50人,昆三中录取5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50人,民大附中录取60人。民大附中开办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招生60人。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和市民宗委另文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就读学校申请填写《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纳入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2)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
(3)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职学校的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到省外招生的,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录取;省内学校招生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没有列入计划的学校不得招生。
2.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6]42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及确认,未参加就读学校组织报名的,可由组织生源的招生院校指导其进行网上报名及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需到当地招考机构或拟就读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3)招生院校报名确认点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设置,用于本校组织的未报名生源进行报名确认。
3.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五年制高职、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学前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学校及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先到学校注册报到,再由学校统一到各级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凡报考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6年中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4.对录取省外户籍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学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六、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一)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和“十项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
(三)优化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653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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