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市委巡察办工作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伊川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截止2016年4月30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
二、选调人数
1、拟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
2、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选调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任职岗位。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4月30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4、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伊川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县政府后3楼)。
3、报名方法: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
③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④同版1寸免冠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伊川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巡察办共同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2016年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6月7日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根据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全部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将在伊川政府网上公布。本次选调,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和拟选调人员。
(五)体检
根据选调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任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选调人员。新选调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组织领导
成立伊川县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调资格。在选调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注:有关此次选调工作人员的所有通知,均在伊川政府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本方案由伊川县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366368。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