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生办、各招生院校和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为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校考)两种形式。
(一)体育类统考
体育类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跑(70分)、立定三级跳远(70分)和原地推铅球三项(70分);专项考试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分值为90分,体育类统考满分为300分。
(二)艺术类统考
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各类考试科目按《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教考院[2015]30号)执行,各类满分均为300分。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类校考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按《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44号)执行。
四、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44号)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项类别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我省体育类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于3月中、下旬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办公系统(网址:http://oa.ganseea.cn)公布,供学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包括分省来源计划和不分省来源计划。
3.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4.独立设置的29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3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编制有关艺术类专业,并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计划不分省,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5.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包括二本及以上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体育、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三)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八、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
(二)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8月5日20:00至8月7日14:00。
(三)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四)征集志愿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6日20:00至7月17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31日20:00至8月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19日20:00至8月20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5分(含5分)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和专业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线上未被录取和文化课线下10分(含10分)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内只能选定一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9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管理职责》(教学[2016]3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2)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在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艺术类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③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二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二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anseea.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教育考试院。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7月5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其他
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鹏何长福
电话:0931-4636229传真:0931-8106507
单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邮政编码:730010
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anseea.cn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gansee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