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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 阅读:1138 次 日期:2016-05-27 09: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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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41号)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二、 选拔条件

1.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符合有关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2.选拔范围

2016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4日至6月8 日。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附件1)、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3.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甘肃省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资格审核表》(附件3),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考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4.《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试

1.考试内容及范围。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2.考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9:00—11:00

3.考场设置。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五、录取和上岗

(一)初选和体检

1.各县(市、区)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市、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州)或县(市、区)财政负担。

2.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二)审核和录取

“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录取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逐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7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三)培训和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录取文件下发后,由各市州、县区人社等部门尽快组织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于8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以及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工作。要结合岗位需求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将录取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和扶贫等岗位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六、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723159,88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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