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
根据陕试社考[2015]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西安市201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8日
考点报盘时间:2016年6月13日
2.考试时间:2016年9月24—27日
三、四级科目必须在第一天结束。
3.考试科目(见附件一)
考试体系各级别定位描述、证书认证办法、考核课程代码等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各考点在宣传、报名时需对考生公布,方便考生参考、报名,避免错报。
4.考试收费应严格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按原相应级别笔试加机试标准收取(一、二、三级80元/科次;四级100元/科次)。上缴省、市费用按照陕试综函[2004]87号文件执行。各考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考试费用。
5.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无有效身份证者不得报名。
6.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试社考[2011]6号《关于加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考点只能接收本校在校学生报名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由各考点负责,报考考生信息由考点学生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表)。非在校生和未设考点院校的考生视为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在指定社会考点报考。非社会考点严禁接收非本考点考生、社会考生以及培训机构集体报名,请各考点严格遵守,发现违规将严肃处理。
2016年下半年考试社会考生报名由西安邮电大学和西安交大城市学院两个社会考点承担。社会考点信息请登录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查询。
考生不得在同次考试中重复报考同一科目,不得同时在不同考点(包括省内、省外考点)报考。重复报考者按违规处理。
已经取得低级别证书的考生在报考高级别科目时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获取低级别证书时的有效身份证件相符。如果不相符,将会影响高级别合格证书的获取。
7.各考点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必须坚持考生确认制度,考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对自己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点留存一年备查。考点必须对汇总的报名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和校验,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予纠错、更改。
8.各考点必须使用新版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数据采集、核查及汇总。一、二级考生和三、四级考生不得编排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批次。
考生照片规格须符合规定。考点在收集照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横置等问题。未提供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无照片考生成绩不予受理。
9.考点所需加密锁按服务器数量配置(每台服务器所带工作站必须在60-90台之间),如加密锁数量有变化,须另附申请随报名数据盘一并上报。
10.各考点必须如实填写《考点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急通讯登记表》、《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表》于报盘时上交市教育考试中心社考部(501室)。
11.各考点要严格按照陕试综函[2013]21号《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使用正版应用软件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考前做好考试软、硬件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2.各考点务必于2016年6月13日到市教育考试中心社考部501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准报单,持准报单到综合部(209室)交费,交费后到信息室(408室)上交报名信息盘(一式两份,内容为报名信息库和考生照片文件),信息盘面上必须注明考点代码、名称、报考人数、录入人姓名。办理完报名手续,请各考点到省中心交纳费用。
请各考点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