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25日至199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为天津生源和在津高校就读的非津生源,其中在津高校就读的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集体户口或者天津蓝印户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