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8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一览表》)。
二、报名
2016年12月31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由我校人事处受理或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
三、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对外公开发布,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情况,由相关二级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考核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
四、考核
此类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由各二级单位的领导、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5人或7人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如应聘人员人数不构成竞争比例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考官投票同意,方可进行考核方式的招聘。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组织通知安排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经党委会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分批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符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0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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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