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填报的志愿可以更改或撤销吗?
答:已填报的志愿信息,经打印且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可以再更改,但可在规定时间办理撤销。
具体撤销规定如下:
(1)5月份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6月份、8月份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办理。
(3)必须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从申请撤销批次及以下填报的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8月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