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西湖区2016年上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认定具有教师资格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月19日—5月25日。未在下列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至5月25日12时之前,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联系电话56735311。
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于5月26日~6月3日的工作日中(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未同意予以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6月3日前一律通过邮政寄出,请及时查收。联系电话87759380。
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请务必事先电话咨询。
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西湖区2016年上半年认定具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xhedu.net/sites/main/template/001.aspx?id=208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