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 7名公务员,选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选调(选聘)计划表。
二、选调(选聘)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位工作人员。选调(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选调(选聘)计划表。
(二)选调(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位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2.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
三、选调(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下载,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和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的有关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16年5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十二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丽青路25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不予开考。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 40%。其中报考史志办、区政策研究中心、丽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莲都分队(办公室)岗位的,进行文字能力测试;报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区金融办岗位的,进行法学相关知识测试;报考区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莲都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审核岗位的,进行相关业务性知识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面试对象需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占总分数的20%。考察工作参照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6.公示、选调(选聘):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选聘)对象,对拟选调(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调(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 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2051278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
2.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