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开展雇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一。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至开始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至开始接受报名的第一日。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正门右侧)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如实填写《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2016年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
考生在进入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后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和机关雇用人员公开招聘。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中的男、女子青年四组的评分标准实施,男子合格成绩在4分35秒以内,女子合格成绩在4分30秒以内。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政工室
2016年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