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些什么规定?
答:艺术类专业招生与2015年基本相同。
(1)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